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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保護令怎麼聲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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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家庭暴力,勇敢尋求法律保護是終止傷害的第一步。台灣的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提供了完善的「保護令」制度,能透過法院強制力,禁止施暴者接近、騷擾或接觸被害人。

聲請保護令的關鍵在於「證據」。在聲請時,您可以準備以下資料:驗傷單(證明身體受傷)、報案紀錄(證明曾報警處理)、手機錄音或影像(證明言語恐嚇或暴力場面)、醫療診斷證明,以及親友或社工的目擊見證。這些紀錄越詳細,法院核發保護令的機率越高。

保護令主要分三種:

  1. 緊急保護令:針對有生命危險之緊急情況,由警察、檢察官或社工代為聲請,法院可不經開庭立即核發。

  2. 暫時保護令:在正式保護令核發前,先給予被害人緊急保護,通常不需開庭審理。

  3. 通常保護令:經法院開庭審理後核發,效力最長達兩年,可視情況延長。

如果您正面臨暴力威脅,駿茂法律事務所建議,請先確保自身安全,盡速至醫院驗傷並向警察局備案。若對於聲請程序、如何陳述受暴事實感到恐懼,建議委請專業家事律師協助撰寫聲請狀,並陪同出庭。法律會成為您堅實的後盾,幫助您脫離恐懼,找回平靜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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